《Ani-Wave動漫狂熱》編輯部:
本人欲回應 貴刊144期於「光之領域」所刊登,標題為「我再鬧我再鬧我再再鬧」之文章。此文提到的一些觀點,本人不敢苟同,故望以下文議論之。
在進入正文前,本人澄清自己所代表的身份不是「御宅」之流,是以應屆高級程度會考生的身份致函 貴刊編輯部,希望能與編輯們理性討論,客觀分析事件。
事件的來龍去脈,相信不用再花唇舌說明。 貴刊編輯在內文明確指出五位宅男都是御宅族的代表,他們沒有在節目中感到自己被侮辱,沒有表現任何不滿,而且還樂在其中, 貴刊編輯還要強調這是一個事實。但這個所謂「事實」又是否事實呢?本人相信大家都不是該節目的現場觀眾,所收看的都是電視(網絡)上的版本,應該都明白你所看到的都只是真相的一部分吧?
以下為2號參賽者於網誌(連結載於附錄部份)中所披露的黑幕,希望有助大家更了解此事件。於文中指出,所謂「御宅族」之代表,原來只是在漫畫店隨機選幾個人參加該節目,不知又有何代表性呢?再者,節目制作人還要在參加者的簡介中加入「我窩在家裡一個月不出門」,不知道這種行為是否為取笑參加者而做的呢? 貴刊編輯認為參加者自己樂在其中,沒有什麼大礙,但是,請不要忘記一點,一些剪掉的畫面我們是看不到的。參加者只是有苦自己知,還要在鏡頭前強顏歡笑。不知若有人在鏡頭前問您以下問題「晚上看著那種東西DIY有沒有10次啊?」(引自2號參賽者網誌),您會有什麼反應呢?您又可以說若他們拒絕參與,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但是他們事前知道會發生這種事嗎?他們只是被幕後制作人牽著鼻子走而已。不知道這種不負責任的節目制作手法是否該被批判呢?
本人不明白為什麼 貴刊編輯一直認為這只是ACG迷自己所鍾愛的作品被批評而引起之反應過大之行為,而不肯去正視問題的根本-傳媒的職業操守。本港《廣播條例》之《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第三章「一般節目標準」和第九章「準確、持平及公正」有說明有關準則。前者第二節(b)表明在播映電視節目時,持牌人不得在節目內加入可能導致任何人士或羣體基於民族、國籍、種族、性別、性取向、宗教、年齡、社會地位、身體或心智不健全等原因, 而遭人憎恨或畏懼或受到污蔑或侮辱的材料;後者第9節表明持牌人有責任避免在真實題材節目中對個別人士或團體不公平,尤其不可使用謬誤資料或歪曲事實。持牌人亦不應錯誤引導觀眾,以致對節目提及的人士或團體不公平。
雖然上述所列舉是本地法例,但是本人認為世界各地的電視傳媒都應自律遵守上述守則,因為這是最基本的職業操守,也是維繫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最重要兩個字-尊重。大學者,研究生隨即在事件後立即反映不滿,甚至要求平反,是求「尊重」的行為;ACG愛好者發怒狂吼的言論,縱然某些是冷靜不足,偏激有餘,但也是求「尊重」的表現;台灣ACG愛好者上街派傳單,上街收集簽名,上街遊行示威,是求「尊重」的吶喊。愛好ACG有罪嗎?愛好ACG就要被嘲諷嗎?愛好ACG就不值得被尊重嗎?
本人又想問,一個講求嚴謹,有職業操守的電視節目製作單位會容許誤解的出現嗎?有關的節目是於全國市民觀賞皆可觀賞的免費電視頻道播放,因此,電視節目製作單位的誤解很大可能會成為大眾的誤解,難道電視節目製作單位不能在製作節目時,作較仔細的資料搜集以表示對參加者的尊重嗎?
貴刊編輯認為大家只懂叫嚷,不懂做實際的行為。不知道上街派傳單,上街收集簽名,上街遊行示威,以致發新聞稿和公關文至各大台灣主流媒體,又是否符合 貴刊編輯所謂的「實質作用」呢?(有關新聞已被廣泛報道,連結已載於附錄中)不知道我們這些在香港的網友,去信當地有關媒體監察機關投訴又是否符合 貴刊編輯所謂的「實際行動」呢?
文中第二個論點是說明在一個商業化的社會,商人會依大眾的喜好提供有關商品,而在ACG的世界也毫不例外,所以色情資訊就會在ACG世界泛濫,還被包裝成「可見得光」,正如主流社會一樣。另外, 貴刊編輯表示《色戒》、《鐵達尼號》之所以沒有被評為不雅,皆因它們都是限制級,而「殺必死作品」、「BL作品」、「GL作品」卻很少是限制級。至於為什麼它們沒有被評為藝術作品,全因為它們的內容是意淫的,是糖衣毒藥。
以下文字取自《魔法老師》其中一期封面上的封條,「警告:本物內容可能令人反感;不可將本物品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仕或將本物品向該等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若 貴刊編輯有到過漫畫店,不難看到以上文字。此等在本地市面上可購買的「殺必死作品」、「BL作品」、「GL作品」已依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包上膠袋,貼上封條,確保只給心智已成熟的成年人(年滿18歲)觀賞。至於輕小說和動畫,前者即使在本港有關部門的嚴厲尺度監管之下,包上膠袋,貼上封條卻是少之有少;後者有很多畫面已被電視台剪掉,而有關動畫只會在深夜播放,敢問本地ACG文化又如何不是「限制級」?
相信 貴刊編輯所指的ACG文化「色情泛濫」,影響心智未成熟的兒童的罪魁禍首是網絡上的ACG文化。首先,我想問一個問題,無論是 貴刊編輯、心智未成熟的兒童、還是本人,大家是如何取得這些在東洋的ACG資訊呢?這種取得的方法可以光明正大地說出來嗎?在ACG點對點下載沒有任何監管的情況下,其所引起的問題可以推卸在ACG身上嗎?此等邏輯不就等同買了劣質盜版貨後,到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其生產商一樣荒謬嗎?再者,日本ACG廠商依照當地的電視尺度、法律守則製作相關作品,而題材較敏感的一般都會是在深夜播放。不知我們取得的ACG相關作品,有否取得日本ACG廠商的同意,從合法途徑引入本港呢?敢問心智未成熟的兒童如果只可以在市面上得到ACG資料,有關問題會否再成立呢?而且,本人很好奇有多少心智未成熟的兒童可以掌握時下點對點軟件的複雜用法,本人也不相信在理論上缺少較高層次的電腦知識的大前提下,有關的技術性問題可以完全解決。
其次,有人繼續以偏概全,把作品的原有意思,原有信息,原有概念沒殺,通通以情色眼光視之。只要有幾幕題材比較敏感,就立即被「賜」上「糖衣毒藥」之名。作品背後在抒什麼情,表達什麼信息,諷刺社會上的什麼現象,完全被無視,只是以一概以「有色情畫面就是罪」的思維去批判,難怪米高安哲羅先生的不朽名作「大衛像」會在本港會被評為不雅。
本人不是在否認有一定數量的ACG作品是為「色情」而「色情」,但是這又有什麼錯呢?敢問在哪一個提倡自由、民主、人權的地區,「色情」是被完全取締的呢? 正所謂「食色性也」,心理學家之父佛洛依德也有謂「性慾是人類所有動力之源」,食和色皆人之常情,乃人生重要部分。談食可高調坦白,談性又何罪之有? 只要一切符合當地法律所限制,不被心智未成熟的小朋友隨意觀賞,又有什麼問題?反之,本地媒體色情程度與日俱增,早已該包上膠袋,貼上封條,可是有關媒體早已把罰款算入成本之內而漠視法律。敢問以流通度,購買設限與否這兩點作比較,是主流文化還是次文化對心智未成熟的小朋友有較大影響呢?
本人只是一位平凡的學生,人生經驗尚淺,最了不起只是在兩年前的會考中取得數個甲等,但也絕不值得炫耀,也絕不是 貴刊編輯所謂的「一個有影響力的人」。縱然本人只是一位普通的學生,但是有兩個字-「義」、「禮」,本人是堅信不移。
唐君毅先生於《與青年談中國文化》一文說過:「人有義,有公平正直之心,而求使人我皆得其所,求人與人之平等,家與家之平等,國與國之平等。人之正義感,可無所不運,而以實現各種平等之社會理想,以維持社會之秩序。人亦可以為了正義,而寧死不屈,表現驚天動地泣鬼神之氣節。人有禮,能自己謙讓以尊敬他人。所以能尊敬父母,尊敬師長,尊敬聖賢豪傑,尊敬一切對人類文化有貢獻的人;以至尊敬一切我以外之人,我以前之古人,我以後之後生,來者。」「御宅」之流從來不是褒義之詞,但也不是用來描述罪大惡極之徒,即使我們不認同他們的某些行為,他們也應得到人與人之間的「禮」所相待,應得到人與人之間的最基本的尊重。本人不具有任何影響力,只是一個心存「義理」之人,是次再致函 貴刊編輯部便是為廣大ACG愛好者求「義」和求「禮」。即使科技如何先進,世界如何改變,「義」和「禮」仍然是中國文化中最核心的價值,也希望此等價值取向會在現代社會任何事件中體現出來。
祝
編安
應屆高級程度會考生
天河明人謹啟
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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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已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寄至《Ani-Wave動漫狂熱》編輯部